近日,多位卡友反馈,收到平安银行的风控短信,而某论坛上也是叫声一片,纷纷反馈都收到了相关短信。
猜测与此前平安银行的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透支用途的公告》有关,这一消息引起广大用户的高度关注。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表示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保障信用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规定,特对信用卡透支用途进一步重申如下:(一)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提取现金,或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二)不得用于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权证券、理财产品和期货、民间借贷等;(三)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和用途;(四)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类领域;平安银行表示将持续监测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对于因持卡人违规用卡、出现监管机构规定的或平安银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平安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信用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对商户交易限额、套现治理等风险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1年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于发布了信用卡领域的重磅文件,即《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包括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其中《通知》关于“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就涉及两条内容,分别是“资金流向”和“异常用卡”。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四、严格管控资金流向 【资金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异常用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未收到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发送的交易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相关机构。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毫无疑问限制信用卡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是监管一直强调的要求。
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第四号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表示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随后,上海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陆续发布信用卡使用相关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信用卡。2021年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相关问题。随后在2021年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强调了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另外严禁信用卡资金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可以从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窥见一二。
据不完全统近年来包括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都曾发过类似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仅限个人消费用途并禁止或限制特定商户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多家银行是连续性发布公告强调信用卡资金用途。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最后提醒大家,近年来银行持续谨慎行事,加强风险控制,在资金流向、账户管理、分期、积分、权益调整、防诈骗等方面不断有新动作,值得各位卡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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